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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一词不是进口词,实际上是明末清初福建农村的组合形式。后来,这个名字是闽粤两省的洪门(即天地会),首先在海外华侨社会使用。7万多名华侨从广东潮州、梅州、海陆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。他们分为20多个集团组织,其中大部分是洪门子弟,他们的组织被称为公司。其中最著名的是梅县人组织的聚盛公司。后来,1777年,兰芳公司在婆罗洲(即现在的西加里曼丹)成立,又称兰芳大统制,又称兰芳共和国。当时,这家兰芳公司的规模和权力不亚于一个小共和国。其权力机构为大统制,中央有公班行,下设行政、立法、教育等部门。下属还有省、府、县等各级机构,首任元首罗芳伯称大统制,类似于共和国的总统。这家国家兰芳公司已经存在了108年。直到1885年,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席卷了整个爪哇群岛。这家由华侨组成的兰芳公司才结束,完成了历史使命。
自兰芳公司结束以来,国内外的洪门子继续以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。最著名的是活动在新加坡、马来西亚和印尼的义兴公司。1853年在闽南活动的小刀会也以义兴公司的名义使用。小刀会占领厦门的第一天,小刀会在厦门街头张贴安民通知,并在通知末尾的签名处盖上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。到目前为止,在东南亚各地的洪门团体中,还保留了各种政治色彩的公司,如洪义顺公司、义兴公司、洪门和信公司、坤成公司、和成公司、华盛公司、兴盛公司、信义公司、信和公司、信和公司、信宗公司等。
简而言之,该公司的名称最初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,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实体组织。社区法人作为经济企业的真正组织形式,是鸦片战争后才出现的。鸦片战争后道光年间,清代学者魏源成书《筹海篇四》云:广东西洋十几个国家,散商无公司,但英吉利有。公司经营者,数十商汇资,出则通力合作,归则计本均分,其局大而联。这是中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解释公司的最早信息。从此,公司这个词逐渐成为经济类的特殊术语。